第十四章 我们合作吧
类别:
科幻灵异
作者:
放羊小星星字数:2206更新时间:24/06/30 15:06:24
最后,李杰和陈涵找到了手机,但正如李杰预料的一样,手机已经变成一堆残骸了。
在烂尾楼的三楼角落,手机被烧成了一堆焦炭。
面对这一堆残骸,即使技术在牛逼的高手,也无法复原里面的信息。
在物理意义上,这部手机已经不存在了。
冷小兵得知这一消息,眉头皱的更紧了,‘马煜案’中的另外一位嫌疑人,很狡猾啊。
现在唯一剩下的突破口只剩下肖华军了。
可如此狡猾的嫌疑人,会给他们轻易留下破绽吗?
虽然心理专家还没有到位,但凭借多年办案的经验,冷小兵认为肖华军这条线大概率变成了一条死线。
众所周知,精神病人的心里状态是很难界定的。
一个人是不是有病,这一点很容易鉴别,但鉴别他什么时候有病,什么时候又没病,这便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。
肖华军在作案的时候,到底是不是处于犯病期,这一点,只怕很难弄清。
尤其是肖华军身边还有一位心理专家。
自从沈雨进入了视线之后,冷小兵就调取了沈雨的档案,纵观沈雨的个人档案。
毫无疑问,沈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天才。
初中,高中,大学时期,她的成绩都是同龄人数一数二的,她的大学老师对她的评价也好高。
沈雨很聪明。
而且她还具备相当程度的刑侦能力。
高智商,又深谙刑侦手段,面对这种人,警方确实很难找到相关的线索。
虽然暂时还没有证据表明沈雨参与了‘马煜案’,但直觉告诉冷小兵,沈雨肯定有问题,只是或多或少的程度。
最低,最低,一个知情不报,包庇的罪责是逃不掉的。
重案队办公室。
一群人在一起讨论了半天案情,也没能讨论出结果来,眼见时间越来越晚,都快十二点了。
冷小兵索性宣布散会,明天再继续研究。
他倒不是不想加班,一线办案人员遇到案子,加班,通宵都是常态。
不过,加班分为有效加班和无效加班,现在他们必须要等专业机构对肖华军的评估结果。
除此之外,他们现在能做的事情并不多。
依据肖华军的表现,他基本上已经是凶手没跑了。
剩下的事,一是等待专业机构的评估,二是整理好证据链,然后看看有没有其他可能找到另外一位嫌疑人。
再之后,无非是两种情况。
一种是肖华军确实是在犯病的情况下作案的,如果是这样的话,即使起诉,肖华军也会被判无罪,多半会住进精神病院里严加看管。
另外一种则是肖华军作案时没有犯病,然后改怎么判就怎么判。
“夏木,你留一下。”
散会后,就在众人准备下班时,冷小兵忽然开口叫住了李杰。
其他人见状也不以为意,‘夏木’虽然是新人,但他今天的表现足以证明,他比在座的很多人都要强。
冷队把他留下,多半是讨论案情。
“关于肖华军,你怎么看?”
李杰思考片刻道:“我觉得他不太像是装的。”谷
虽然李杰从来没有考过任何心理专业的证,但活了那么长时间,关于心理方面的问题,他绝对比许多专业医生还要专业。
在见到肖华军的那一刻,他就确定了一个事实。
肖华军,真的疯了。
而且多半是被沈雨逼疯的。
精神控制一个人是很难的,可一旦控制住了,即使控制者让被控制者去死,被控制者多半也会遵从命令。
其实,在带肖华军回来的路上,李杰试着探索了一下肖华军的内心。
结果他发现,肖华军对于沈雨有着一种狂热的崇拜,凡是涉及到沈雨的话题,肖华军都会表现得特别抗拒。
要么是避而不谈,要么是大声的喊着‘我杀人了’、‘我想死’。
另一边,听到李杰的回答,冷小兵揉了揉发酸的眉心。
“算了,具体结果还是等专家的评估吧。”
言罢,冷小兵话锋一转,忽然提起了海舟案。
“夏木,现在只是剩下你我两个人了,你老老实实的告诉我,关于海舟案,你到底了解了多少?”
“以你的性格,调来海舟,不会一点准备也不做吧?”
虽然两人相处的时间并不长,仅仅只有一天,但冷小兵的心中已经认可了李杰。
有句话说的好,堵不如疏,一味的阻止‘夏木’调查海舟市,搞不好还会起到反作用。
与其未来发生什么意外,不如把‘夏木’放到自己的眼皮子底下,由自己盯着,免得‘夏木’犯错误。
‘夏木’是一个优秀的新人,只要他能继续保持下去,未来必然会成为警队的中坚力量。
这样的人若是走上了歪路,那就太可惜了。
因此,冷小兵改变了主意,他打算和‘夏木’合作,一起调查海舟案。
这件案子已经停摆了十七年,能查的, 该查的,他全都查过了,他搜集的资料已经堆满了一个房间。
每一份资料,他都看了不止一遍。
但即便做了这么多的努力,海舟案仍旧没有什么突破性的进展。
引‘夏木’进来,或许他在看过资料后,能够提供一些不一样的视角。
李杰闻言愣了一下,随后立马反应了过来,开口问道。
“冷队,你这是准备接纳我,一起调查海舟案了?”
“嗯。”
冷小兵点了点头:“这件事仅限于你我二人知道,我们两个一起查,情报共享,如果找到线索,不许隐瞒!”
话音末了,冷小兵一字一顿的强调道。
“这是前提!”
“当然!”
现在的李杰,可不仅仅只是‘夏木’,他不会那样偏激,该配合的他都会配合。
虽然他没把电视剧看完,但关于真凶,他心里已经有了猜测。
海舟案的凶手一共作案五次,分别是91年5月18日,94年7月4日,98年11月13日,98年11月14日,2000年9月2日。
第一起发生在91年,最后一起发生在2000年,时间跨度将近十年。
前两起案件间隔三到四年,第三起,第四起之间却只相隔一天,这明显有问题。